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

柒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基金章程

2009-2010年度基金项目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国优秀的民族文化,提高非物质文化研究与保护的水平,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在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设立柒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基金,并提供项目研究和运行经费,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全面负责基金项目的征集、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 基金的宗旨:通过支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项目,促进我国传统及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保护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提升中国的软实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基金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及相关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征集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重点项目每年2-3个,每项8-10万元,一般项目每年8-10个,每项4-6万元。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基金设立理事会,由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和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理事会是基金项目的最终核准机构。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理事会主席,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负责人任副主席,成员5-7人。

    第五条 基金理事会下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有关申请和决定项目立项,由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相关专家组成(9-11人)。

    第六条 基金设立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秘书2人,负责项目的征集、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等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合作单位间的沟通联络工作。

    第七条 理事会对学术委员会的提案进行审议和监督。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为有效。提请理事会审议的事项须表决形成决议,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遇有重要事项,理事会主席有权召开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责:
     (一)研究贯彻国家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
     (二)聘任学术委员会成员,审议基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基金项目,决定由学术委员会决议建议的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
     (四)审议基金执行的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五)审议基金理事会章程及其修正案;
     (六)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基金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为有效。学术委员会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学术委员会议的职责:
     (一)研究基金项目的评审规则、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二)审议应征项目,形成建议立项决议报理事会审批;
     (三)审议获资助基金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成果;
     (四)评选并推荐优秀项目;
     (五)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由主任主持工作。

    基金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落实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决定事项;
     (二)负责基金项目的征集、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等具体组织管理工作,按规定划拨项目经费;
     (三)向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和财务情况;
     (四)负责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五)基金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十条 基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资助国内高等学校、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基金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项目指南,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和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确定资助类型和资助方式。

    基金项目的资助原则:
     (一)有利于实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的发展目标;
     (二)有利于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人员自由探索和创新研究;
     (三)有利于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人才;
     (四)有利于促进文化遗产研究与教育结合;
     (五)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
     (六)有利于促进各领域的文化事业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基金学术委员会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制定评审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申请项目的评审。

    项目的评审与立项程序:
     (一)每年在一定期限内向全国征集项目(一般期限为3-4个月);
     (二)学术委员会每年在项目征集截止后一个月内对应征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呈交理事会审批;
     (三)理事会对评审结果复审并批准;
     (四)基金管理办公室对被批准项目下拨启动经费(50%);
     (五)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合格者下拨第二批经费(30%),未合格者视情况缓拨经费或中止项目;
     (六)项目完成时,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管理办公室对合格者下拨剩余经费。
     (七)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十三条 基金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保障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维护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基金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成员及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以项目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等任何身份申请或参加申请该基金项目。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加强对资助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重点审查获资助项目的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聘请学术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专家检查中期和年度进展报告,核准结题,组织验收,组织学术研讨会,出版论文集,积极宣传项目成果。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开展资助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接受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等行政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和项目承担者三方共有,成果所有权归属本基金会。获资助项目的成果在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时,必须注明“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柒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基金项目”字样。

    第十八条 项目的物质成果归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按照国家颁布的著作权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和项目承担者享有各自的权力。

    第十九条 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和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积极协助基金项目成果的专利申报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基金学术委员会和管理办公室依据本章程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后生效,报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文科建设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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